十一、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地方为主实施。各地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 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对于2006年文件下发前,地方已自行开展的各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活动,与“三支一扶”工作有关的,可以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牵头单位可以不变,同时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同这些活动的政策衔接。
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人事部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教育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共青团中央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4224331,84214903
传真:(010)84221931
E-mail∶shichangchu@mo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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