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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13 11:24:20 来源:人事部

四、岗位征集

(一)4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要收集、汇总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侧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并将需求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二)5月15日前,全国“三支一扶”办根据各省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地招募毕业生的计划,同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五、宣传动员

(一)全国“三支一扶”办宣传工作

1、制定一份宣传提纲,设计一个形象标志,提出一个宣传口号,制作一张招贴海报,下发到各省级“三支一扶”办,指导宣传工作。

2、配合《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下发、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以及招募工作的开展,通过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刊登公益广告、电视访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省级“三支一扶”办宣传工作

1、根据本地的工作部薯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六、组织招募

(一)5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毕业生的招募。

省级“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报考者组织考核或考试,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6月15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见附件2)。

(三)6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人选,同时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登记表可以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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