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2019-02-01 15:56:40 来源:中公教育

编辑推荐云南省三支一扶考试交流群:418057803

编辑推荐温馨提示:考生通过加QQ群、关注微信公众号“ynszyfks”可以和更多考友交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免费视频课等资料哦!

 【导语】云南中公基层考试网为方便考生进行三支一扶备考,为考生每日准备三支一扶考试资讯,报考指导,考试资料,考试模拟题等!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签订着民事合同,那么在签订民事合同过程中,很多人又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去履行合同的义务,进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那么此时我们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很多人都会回答是“违约责任”,其实还有可能是另一种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接下来我们了解下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1.备考提示

考生复习时要知道此项责任的发生阶段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中,同时要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类责任产生,即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2.事例讲解

老王与老李是苹果村的果农,平时二人关系不和,在苹果采摘季节,老王由于对果树经营不善,导致产量不足百斤。而老李却是大丰收,其苹果达千斤,于是老李将苹果装车准备运往城里以5元一斤进行销售。老王得知此消息,心生嫉妒,想到:“绝对不能让老李把苹果卖到城里,一定要让他的苹果烂在车上”,于是就假装与老李进行磋商准备以6元一斤的价钱收购,老李信以为真,就答应了老王的条件,就等待老王回家筹钱,一个星期后老王直接回复老李又不想买苹果了,结果老李车上的部分苹果腐烂,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请问老王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其实老王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包括合同订立中、恶意磋商隐瞒事实、相对人信赖损失等条件。

3.小结

综合上面事例,老王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跟老李订立买卖合同,而是假借筹款,来阻挠老李去城里卖苹果,进而延长苹果储存时间,老李信以为真,导致遭受损失,老王最后达到目的。这实际上就符合缔约过失的情形“订立合同中”“恶意磋商”“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  ynszyfks ,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