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正确认识无因管理

2018-12-25 10:14:23 来源:中公教育

(三)最后,这里的利益,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也构成无因管理。

比如,小王看了天气预报,知道台风即将来临,看到邻居小李家的房屋无法抵挡,但小李又不在家,遂去买了材料为小李的房屋做了几根支柱支撑其房屋来抵挡台风,但台风来后小李家房屋仍然倒塌。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小李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

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一)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但是开篇我们就提到“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管理人管理的他人事务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因此下列事项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1.违法事项。比如,甲路过河边时发现邻居乙在和丙扭打,遂上去帮乙,在打斗中甲被打伤。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打群架是违法的事项。

2.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比如甲为生病乙祈祷

3.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放弃继承、放弃遗赠等

(二)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比如甲把自己的山羊误认为是乙的而进行管理。

例题:甲以下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发现路人乙晕倒在路上,把乙送去医院

B、帮朋友丙换了5000元赌债

C、错把自家的鸡当成邻居丁的而饲养

D、为了防止邻居戊的房屋遭受暴雨倒塌砸而砸到自家房屋,帮戊修葺房屋。

【答案】AD。解析:A选项中甲对于路人晕倒没有法定的义务,因是路人,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约定的义务,所甲把路人乙送去医院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中的赌债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甲虽然实施了管理行为,但却不是为他人事务做出的,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甲为邻居修葺房屋主要是为了邻居的房屋不被暴雨冲塌,是为邻居谋利益,只不过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更多信息关注:云南基层公职考试   云南三支一扶考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  ynszyfks ,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