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与执行程序知识梳理

2018-12-07 10:47:06 来源:中公教育

编辑推荐云南省三支一扶考试交流群: 236060679

编辑推荐温馨提示:考生通过加QQ群、关注微信公众号“ynszyfks”可以和更多考友交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免费视频课等资料哦!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与执行程序,应当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该部分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既需要记忆也需要理解,因此我为大家梳理了该部分的知识点,并附带例题,来帮助大家学习相关知识。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

决定主体: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般程序: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简易程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听证程序: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  ynszyfks ,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