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面试纪律要求
1、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8:00前到泓泽楼候考室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13:30前到泓泽楼候考室报到。报到时间截止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不得进场,视为放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同时关闭闹铃、定时开关机等功能),交由休息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取回手机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点。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取回手机不离开考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等候面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之外,不能携带其他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6、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7、面试时,不得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面试结束时,不得带走题本和草稿纸。违反规定的考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8、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9、面试结束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到候分室等候宣布成绩。不得打开教室门窗,不得离开所在教室,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楼道滞留。
10、考点(考区)警戒区域范围内严禁打电话,严禁大声喧哗。
11、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候分室和休息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
12、严禁对其他考生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打击、讽刺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考生若听到或收到这方面的言语或者信息,请立即跟工作人员汇报。
二、经历业绩评价
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考生还需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在面试后进行,面试分数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一)经历业绩评价内容
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教育经历、任职经历、表彰奖励、考核情况等,评价要素及分值详见《2016年大学生村官报考曲靖市岗位的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
(二)经历业绩评价程序
1.面试后,面试分数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于2016年7月20日将经历业绩评价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交到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67号市委办公大楼三楼)。证明材料需经考生服务地的乡镇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2.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
3.考生对评分表签字确认。成绩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上发布。
(三)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明材料
经历业绩评价所需证明材料详见《2016年大学生村官报考曲靖市岗位的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
(四)经历业绩评价要求
1.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为0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经服务地的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章,确认意见为“该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
三、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分值+申论满分分值)。
(1)报考人员身份为应届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报考人员身份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35%+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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