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浅谈法律的历史发展

2019-01-28 14:14:50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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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历史发展在整个法学中属于较为冷门的知识,但是在一些专业性强的招考中也会有所涉及,现将法律的历史发展部分知识点进行简单梳理,方便考生备考。

一、法的继承与移植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

二、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

法律传统是指时代相传、辗转传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综合。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特点有:

1.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4.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比较独特的,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反映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并为其利益服务。它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的法律,是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制定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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