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降什么税费 直接税费还是间接税费
税费是一个统称。在现行我国税费体系中,涵盖了一系列的税种和费种。减税降费的操作,自然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和费种上:究竟要减哪一种或哪些种税?究竟要降哪一种或哪些种费?其间隐含着不同的运行机理和行动路线。
以扩需求为主要目标,传统意义的减税降费操作相对简单。循着需求管理政策主线,只要政府少收了税费,不论少收的是直接性税费,还是间接性税费,对于实现扩大社会总需求的目标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故而,聚焦于扩需求的减税降费,在具体税种和费种的选择上不必多加考究,可以不加区分地减和降。不过,出于直接触及企业和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迅速扩大社会总需求的考虑,在以往的实践中,通常以减降直接性税费特别是所得性税费为主。
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减税降费操作则相对复杂。循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降成本不仅要以降低企业成本为主要着眼点,而且要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重心。故而,聚焦于降成本的减税降费,在具体税种和费种的选择上需要格外讲究,系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既然要降低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那么,进入其减降视野的,自然是发生于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税费。以现行的我国税费体系而论,它主要指的是流转性税费,其中以增值税为主要代表。这意味着,以降成本为主要目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减税降费,其重心所在是减降间接性税费而非直接性税费。
拿什么支撑减税降费 增列赤字还是节用裕民
税收也好,收费也罢,从来都是作为政府支出的财源而征收的。因而,减税降费之后,都有一个以什么样的办法去填补财政收入亏空的问题。不同的填补办法,深藏着大不相同的运行机理和行动路线。
以扩需求为主要目标,在需求管理政策语境下的减税降费,应当也只能以增列赤字和增发国债的办法去填补,而不能或不宜走削减政府支出之路。这是因为,“平衡预算乘数”定理表明,政府一手减税降费,一手削减政府支出,且两者规模相等,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以同等规模压缩。这无异于自行抵消减税降费效应,使减税降费操作流于形式。正因为如此,以往我国的减税降费实践,多是以增列赤字和增发国债办法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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