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刑法的具体运用

2018-10-23 09:35:05 来源:中公教育

四、累犯

1.适用条件: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处罚方式: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五、缓刑

1.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缓刑的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六、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假释适用对象只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以上关于刑法的具体运行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在正确辨析这些易混知识点后做相关的题目练习,这样能够把知识点掌握的更加清晰!

更多信息关注:云南基层公职考试   云南三支一扶考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  ynszyfks ,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