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实业能致富,创新致大富”的良好环境,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创新人才的创造活力。习近平同志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是有效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家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要培养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科学头脑和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有商业头脑的科学家成为企业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步伐。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使优秀科研人员获得合理的物质回报,让他们“名利双收”。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有利于高端人才创新的评价标准和制度,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支持体制内科研人员走向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分享创新收益。鼓励企业合理运用股权、期权、分红等工具和手段,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完善针对创新人才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健全创新人才安居保障机制,解除创新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人才住得省心、安居乐业。
构建科学合理的财税体系,强化财税政策对核心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财税政策具有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强化创新激励等功能,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要构建全方位助力技术创新的财税扶持体系,对创新行为进行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使创新有利可图。一方面,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功能,加大财政对市场主体不愿介入的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的投入与支持力度;有效利用科研项目资助、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另一方面,优化税收扶持体系,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企业过渡期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扩展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与适用范围,加大对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扶持力度,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激励。完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创投机构资本利得税减免或税收抵扣,特别是要针对风险投资失败率较高的特性,综合考虑投资人盈亏情况制定减税政策,引导更多创投机构进入核心技术创新领域。
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完善股权投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直接投资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始于技术,成于资本。要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股权投资链,加快形成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股权投资支撑体系,发挥股权投资要素集成、筛选发现、企业培育、风险分散和资金放大等功能,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物联网、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创新企业成长。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吸引优质海外投资机构,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鼓励既有“闲钱”又有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技术人员加入,发掘筛选优质创新项目。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强化对高技术企业早期孵化的支持力度,引导投资机构的投资阶段前移。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上市、并购重组、退市、转板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在适当条件下,应根据高技术企业的特征、需求和各层次市场定位制定差异化的上市制度,适度放宽对拟上市科技企业盈利条件、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宽进严管;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完善并购重组政策,支持企业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开展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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