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9年1月在银川市进行,采取闭卷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具备报考条件第7条条件的人员,优先进入面试。部分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以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录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参军入伍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具备报考条件第7条条件的人员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余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申论(写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1.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察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的证明材料。
3.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
4.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含复检的费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承担。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选调生,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考察、体检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选调生正式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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