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刑法分则中侵犯财产类罪名区分

2019-01-08 14:21:10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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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支一扶考试中,刑法作为重点考察范围,分为总则和分则部分,对于分则中的罪名有很多,但是考试考察的比较多的是还是侵犯财产类罪名,那如何区分这些罪名呢?接下来就帮大家解决区分问题。

一、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里所提到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要求足以压制反抗,也就是要达到使受害人“不知,不敢或不能反抗才行”,采取的手段比较恶劣,不仅侵犯被害人的财务,还对被害人的人身产生威胁。在考试中其他方法多指“麻醉或酒醉”。

【例题再现】李四某日看到朋友张三包里装着巨款,便见财起意约张三吃饭,在吃饭时一个劲劝酒,看张三已经醉到不省人事便拿走包里的钱财,李四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抢劫罪 B、盗窃罪

C、抢夺罪 D、诈骗罪

【答案】A。解析:李四的行为尽管没有暴力胁迫,但是李四将张三灌醉的行为已经使张三处于不能反抗,已经丧失了反抗的意识,对人也是有威胁的,所以构成抢劫罪。

二、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在手段上就不要求足以压制反抗,更多的是强调公然夺取,侵犯的客体只有财产,没有人身,这是它与抢劫罪最大的区别。

【例题再现】侯某整日游手好闲,一日见一女士走入一偏僻小巷,遂尾随。后侯某趁女士不备,一把扯下女士颈上价值3000元的项链,撒腿就跑,对于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故意伤害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盗窃罪

【答案】B。侯某只在在女士毫无防备下一把抢走项链,没有强制手段,女士还是有反抗的余地的,符合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所以构成抢夺罪。

三、盗窃罪

盗窃罪指的是秘密窃取,一般情况不为人知,在受害人不知情情况下拿走财务。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是没有暴力胁迫,和抢夺罪的区别在于抢夺是公开的,盗窃时秘密的。

【例题再现】老李晚上出门散步,在酒吧门口看见一男子酩酊大醉在地上,遂对围观群众谎称自己是该男子的亲戚,将男子扶到偏僻之处后拿走其钱包,内有人民币万余元,老李的行为构成了: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A。首先酒吧门口的男子已经喝醉,喝酒的事和老李无关,不是老李灌醉的,老李只是在别人看不到的偏僻地点偷偷的拿走财务,所以是盗窃罪。这道题的关键是酒吧门口的男子醉酒行为是否和老李有关。

中公专家点评:在考试中遇到刑法分则的考试,一般都是罪名的区分,关键能找到罪与罪的不同之处,抓住关键就比较好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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