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支一扶考试交流群: 236060679
温馨提示:考生通过加QQ群、关注微信公众号“ynszyfks”可以和更多考友交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免费视频课等资料哦!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根据我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这就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一大权限,但是对于留置权到底应该由谁执行,监察法并未明确,过去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公安队伍中挑选人员担任看护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制度保障,留置看护人员素质差,人员流动频发,无法真正实现留置职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将留置看护职责明确交给设区市以下由公安机关,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看护力量不足和管理难的问题。也是为什么这次考试事有公安机关招聘的主要原因,那么下面给大家讲讲留置的几个考点。
一、留置条件,按照《监察法》规定对于以下四类人员可以进行留置: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那么归纳起来留置主要包括三个要件:一是指的是被调查人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二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三是具备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法定的情形之一,即可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
二、批准备案程序:
(1)设区的市级(地级市)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三、留置时间:
(1)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监察法》的相关考点,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 ynszyfks ,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 省份 | * |
|---|---|
| 姓名 | * |
| 电话 | * |
| 微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