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18-09-18 10:11:08 来源:中公教育

编辑推荐云南省三支一扶考试交流群: 236060679

编辑推荐温馨提示:考生通过加QQ群、关注微信公众号“ynszyfks”可以和更多考友交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免费视频课等资料哦!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在公职考试中宪法中国家制度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常见的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国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作为命题点进行考察,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和特点,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学习,首先要弄地位、定义与内容。

《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单一制体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四,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最后在2018年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民族关系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在充实民族关系的内容方面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需要引起注意。

例题分析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

B.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府两院

C.在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施

D.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答案】D。解析。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施。故ABC项错误。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命题基本以特征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更多信息关注:云南基层公职考试   云南三支一扶考试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  ynszyfks ,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