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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100人)

2019-06-04 17:52:21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服务期满证书并自主择业。

(五)管理服务

1.“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行委)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2.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与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见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州)“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3.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6个月(含在服务2年内),试用期满、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

4.各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各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安排好食宿、交通、休假、安全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管理,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行委)“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5.各县(市、区、行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将新增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单位和贫困村接受锻炼,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截留和借调。

6.“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体检费仍按现行标准和渠道发放。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费、交通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市、区、行委)承担部分。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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