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组织考察
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昆明市信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报昆明市信访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昆明市信访局:0871-63178670
昆明市信访局纪检:0871-6314368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77252
附件:
1.《昆明市信访局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昆明市信访局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昆明市信访局2018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原标题:昆明市信访局2018年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昆明市委信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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