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选并负责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专业测试,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体检、考察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9月30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遴选人员面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处理。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室 0874—3129886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46
原标题: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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