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自主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员在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儿童服务工作。
(三)通过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维摩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所聘用人员年终纳入维摩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聘,由维摩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650270
咨询电话: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0876-365426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原标题: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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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来源:http://www.yanshan.gov.cn/Announce/qyzg/2019/01/02/09065650591.html
更多信息信息请查看:云南基层考试网 招聘公告 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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