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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富宁县招聘乡镇财政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18人公告

2017-05-24 15:54:07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我县乡镇财政所人员紧缺问题,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购买公共服务(非编制内)人员18名。根据《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富政办发〔2013〕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服从分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乡镇财政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18名。

三、用工方式

由富宁县财政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富宁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合同书》进行聘用。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1人,项目规划管理类专业1人,财经类专业16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富宁县内户口,无其他兼职。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热爱财政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八)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6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地点:富宁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韦学勇,0876—612253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到公安部门查询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招用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用条件和考生填写的《富宁县财政系统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拟定于6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的范围,面试拟定于6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和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招聘专业相关业务知识,具体在考试试题中根据招聘岗位作相应要求。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以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两者累计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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