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测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并在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
五、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600元(含五险一金)。
(三)聘用及解聘管理: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0873- 3056177、3056178
原标题: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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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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