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报考信息和报考人员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确认时备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后24小时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1月14 日8:00至2019年1月17日17:00之前通过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本人姓名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使用A4纸下载打印《2018年新乡市所辖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23日8:00至1月26日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五)报考比例
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并通知其于2019年1月18日08:30至17:00期间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退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选调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于2019年1月26日9:00至11:3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选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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