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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基:物权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2020-01-21 14:13:37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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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物权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权法中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公职类考试的法律题目中,物权法是很重要的一个常考点,接下来就物权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梳理。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5、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7、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8、善意取得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9、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0、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题分析:

1、下列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 )

A.土地所有权

B.交通运输工具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本题答案为ACD。

2、王某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李某的一套二手房。5月3日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5月5日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月15日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5月20日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5月21日银行将贷款按照王某的要求作为王某支付购房款支付给李某,5月22日李某将房屋移交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A.5月3日 B.5月15日 C.5月21日 D.5月22日

【答案】B。解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取得的依据是登记,动产物权取得依据是交付。5月15日时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王某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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