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公益岗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区分

2019-01-21 09:16:28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编辑推荐 云南公益岗考试交流群 :855825374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小编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等问题,选项主要是将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种类相混淆,因此对于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做一个详细区分,便于学员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中其实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 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而强制执行的主体除了行政机关还有法院;

2、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于相对人暂时性的控制,而强制执行是永久性控制,例如冻结、扣押、查封这样的一些字眼都可以判断出是暂时性控制,而划拨、拍卖则属于永久性控制属于强制执行;

3、 行政强制措施是具有紧急性,本身是“第一次行为”,例如对于喝醉酒的人将其带醒酒室待其清醒后离开则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具有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为”,例如罚款不按期缴纳则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在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之前存在一个罚款行为。

4、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财产权利中使用权的限制,而强制执行是对于所有权的剥夺。

例题: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参考答案】ABCD

题目考查强制措施的种类,把握住强制措施的暂时性、紧急性和使用权就可以选出答案。



更多信息信息请查看:云南基层考试网    招聘公告   备考资料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ynszyfks,关注【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
公告预约
省份 *
姓名 *
电话 *
QQ
微信
备考平台
考前热搜

中公简介 | 中公荣誉 | 社会责任 | 媒体聚焦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加入我们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京ICP备10218183号-83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6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